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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3-10-17 [来源]:传媒学院 [浏览次数]:

各学院:

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,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,根据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》(苏财教〔2013〕116号)和《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助函〔2013〕35号)文件精神,为做好201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上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资助对象

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(含2013级新生)。

二、资助标准

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,具体标准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,分为每人每年4000元、3000元、2000元三个档次。资助经费分春、秋两个学期发放。

三、申请条件
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2.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;

3. 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;

4. 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;

5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,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对于少数民族、退伍复学、军烈属子女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优先考虑。

同一学年内,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,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。

四、资助指标

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由学校根据省财政厅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(国家助学金4512人,经费1353.6万元),结合各学院在校学生、师范生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及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确定,具体指标见《菠菜广告投放平台2013年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》(附件2)。学院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,应向师范专业班级适当倾斜。各学院上报资助人数和发放金额应与学校下达的指标一致。

五、评审程序及要求

1.各学院要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本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,要严格按照《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(暂行)》的规定程序和要求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认真做好评审工作。

2.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,须先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,认真填写《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》。

3.各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初审,并提出推荐名单,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(节假日不计算在内)。公示中出现有异议的学生,学院必须进行认真核实,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。公示无异议后,各学院将学生的个人信息输入“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”相应项目中,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
4.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并汇总后,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,确定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对象名单及档次并报学校领导研究审定,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(节假日不计算在内)。公示无异议后,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备案。

六、材料申报

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,请各学院在“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”中申报和打印,按以下要求统一填报:

1.申报表格中“本人情况”、“家庭经济情况”和“申请理由”栏由学生本人填写,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与学院填写。除了申请人签名需要手写外,其他内容一律打印。

2.“申请理由”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,内容要求全面详实,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、生活、家庭经济状况、思想品德等各方面情况。字数控制在150至200字左右。

3.“院系评审意见”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,字数控制在50至100字左右。

4.表格填写完整后,必须加盖学院公章。

5.表格A4纸单面打印,不得复印,不得随意增加页数。

6.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,不得使用复印件。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,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,不要装订成册。

七、报送时间及要求

各学院请于10月30日17:00前完成国家助学金学生的个人信息录入和系统上报工作,同时报送以下材料:

《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3)纸质一式一份;

《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4)纸质一式一份。

上述材料纸质文本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
1. 菠菜广告投放平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

2. 菠菜广告投放平台2013年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

3.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(在系统里下载)

4. 2012-2013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(在系统里下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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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1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