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评价一个国家是进步了,还是衰退了,法律体系的完善情况是其重要标准。在我国,本着依法治国的理念,法律的足迹早已遍布各行各业。今天,我们一起来谈谈传媒业的法治。
在我看来,一方面,法律与传媒是相辅相成的。法律并不是苛刻死板的条条框框,而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庇佑伞,媒体作为人民的发声器,当然也是为人民着想,因此,从实施目的上看,法律与媒体有异曲同工之妙。
在越来越民主的今天,法律条文的制定也逐渐深入民间、考虑民情、体现民意,这时,媒体便为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提供了传播途径。2008年4月15日,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决定,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,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,一般都会通过网络、电视、广播等途径予以公开,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。倘若没有媒体的支持,法律的传达效果怎会高效准确?法律的意识形态怎会充分符合民意?
另一方面,法律与媒体又存在着互相监督的关系。法律就像一位理性的规划者,规定了传媒界的底线。犹记得沈颢,曾经那篇《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泪流满面》鼓舞了多少中华儿女,令多少媒体人为之自豪,然而,利益的诱惑最终使得这位“新闻圣徒”触碰了法律的高压线,尝到了敲诈、炒作的苦头,悲哉!怜哉!假使沈颢能理性守法,坚守一位传媒人的原则,也许他会爱得更深沉。正是由于法律强有力的约束作用,传媒业才得以稳定发展,为民众传送最真实、最客观、最公正的信息。
媒体对法律的监督也可见一斑。法院象征公平,可它终究是由人来断案,有人的地方边就有人的主观倾向,谁能保证每一位法律从业人员都能贯彻法律的公正呢?不过,媒体业的兴旺为法律的执行带来了福音,可以想象,数台摄像机的监视让不少暗箱操作夹尾而逃,法律的执行更加公开化、透明化。
法律与媒体,你中有我,我中有你,两者在辅助与监督中制衡,为营造公正、和谐的社会环境共同努力着!